王海涛:让干涉司法的行为无缝可钻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提出的法制建设的新的指导原则,是中国今后法治实践中需要遵循的准则。用全新的理念,补充和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内容,改革掉其中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需要的内容,必将对推动国家法治建设起到根本性的推动作用。
“公正司法”,是新的指导原则中重新制定的最根本、最核心的新内容。法律是维护社会正常持续,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强制性规范,对全社会每一个人都使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会成为法律之外的特殊人物。只有法律实施平等了,才会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才会体现法律真正的威严。公正司法,是保证法律公正、公平实施的最根本手段,是全国人民的希望和追求。因此,司法机关的工作,就是公正司法的全部,必须要恪守住这个准则。
司法腐败,对社会的公平性伤害最大。司法腐败,让一般群众的利益受到漠视,人民群众在法律面前得到不公正裁定,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法律。司法腐败,让法律成为了权、钱、势谋取更大利益,夺取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具,让法律的条文成为一纸空文,让法律的威严荡然无存。司法腐败中,司法人员的一己之私,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是不能够被饶恕的,必须坚决惩处。
堵住了源头,让干涉司法的行为无缝可钻。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一方面给以检察官等法律上负责办案、不受影响的权力;另外一方面,将那些按捺不住自己非法利益欲望的官员干涉司法的行为,记录下来,通过媒体或者纪检系统公开,并给予及时的惩处,让这些伸出去的手,及时被捉,被查。这样的制度一旦形成,必将为司法公正开了惩戒官员干涉的先河。在严密的制度规范下,在司法机关、纪检、媒体的监督下,杜绝对司法干预,必将为司法公正创造出更为清正的社会环境。(文/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