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翠:打造清正廉洁高素质法官队伍
司法公平,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基石,是保证人民根本合法权益的国家意志。在社会发展过程在中,总是不断的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从个人情感矛盾到经济矛盾,再到个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之间的经济矛盾、利益矛盾等等。这就构成了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阻力,只有及时公平的调节好这些矛盾,才能够让社会在正确的政治、经济和法律轨道上运行。
调节社会各种矛盾,需要国家从制度上进行系统的设计。在社会矛盾的调节中,国家设置了各种社会调节机构,政府调节机构,如乡村、社会的调节委员会,再到基层政府的调节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还有司法服务所等等。这些都是软性调节,是通过做思想工作,进行谈判时的调节。但是有些社会矛盾,是不能够通过软性调节来实现的,如刑事案件、一些无法调节的矛盾等等,这就需要司法审判这样的硬性调节手段。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诉求,在各种软性调节方式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必然选择司法途径。这个时候,就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作用体现,也是人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希望和最后手段。司法公正,是维护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更是维护社会公平秩序的基本条件。
司法不公,肯定会造成裁决不公平、不公正,更会让遵纪守法的人的利益严重受损,让违法者获得不法利益。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人民意志的就是国家的各种强制机关。司法机关是强制机关的一种,打造公平和公正的强制司法机关,才会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塑造社会遵纪守法的法治环境,而这也是最简便和最有效维护人民合法利益的途径。
建立廉洁高效清正的司法官队伍,让这些检察官、法官遵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有捍卫法律威严和尊严的理想和信念,这样的司法机关公平公正才是真真切切的。没有理想、不愿承担责任的司法官员,必定是司法腐败的后备军,这样的司法官,走了更好。(文/王景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