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欣:让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
公共财政是指国家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促进公平分配、宏观经济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等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对于“钱袋子”,政府不仅应该注重把钱花在应该花的地方,更应该让它在阳光下运行。
让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是建设阳光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前提条件。把政府的一切行为置于“阳光”之下,用“阳光”“消毒”,不搞暗箱操作,这样才是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民众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真正得民心的政府。如果政府的执政理念定位在服务上、责任上,还有什么是不可以公开的呢?只有让人民政府直接面对民意,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把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行动之中。
让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政务拥有知情权的集中体现。群众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都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的义务。我国宪法就规定了人民主权、人民参与权和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公共财政安全正是保障公民上述权利的最好手段,是主权在民的体现,不仅有利于提高公众参与度,还有利于公民维护自身利益。
让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是有效的制约权力滥用和腐败的重要途径。“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和杀虫剂,公共财政公开将使得政府更透明,政府政策的决策和执行将完全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中,让民众知道哪些行为政府必须为、哪些行为不能为,并且把权力运行放在民众的眼皮下,这无疑切断了权钱交易的链条,铲除了腐败滋生蔓延的“阴暗”土壤,消除了腐败赖以生存的“黑暗”环境,为治理权力滥用和腐败提供了有效的预防机制。
公共财政公开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它能倒逼国家依法行政。公开是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实行公共财政公开,既要重视对外公开,又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使二者上下衔接,内外呼应,这就促使了政府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