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公正司法就是人民的幸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指导原则,成为中国今后法制工作和依法治国的方向和遵循的基本准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通过了《中国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纲领性文件,对中国今后的依法治国改革工作提出了详细的部署,司法改革是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依法治国成为了全国人民的共识,成为了工作中的指导思想和行为理念。
追求司法公正,是人民从内心深处的愿望和要求。司法公正,是最广大、最基层的人民群众能够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强力的手段,也是最后的国家强制力的依靠。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很多问题和矛盾;人民群众在交往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利益的纠纷。调节好社会阶层、社会组织、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问题和利益纠纷,才能够让社会秩序正常维护,社会正常发展,人类文明向前推进。调节这些矛盾、问题和利益纠葛的手段有很多,通过乡亲近邻、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一般能够将大部分的问题解决,但是有些矛盾、利益冲突尖锐,这些手段无法调节,就只能通过司法的调节,特别是司法裁决这样的强制调节行为,成为了双方利益平衡的国家强制行为。只有国家强制行为公平公正,人民的合法利益才不会受到权势的影响,得到公正的保护。
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人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司法公正,不光要有法律监督的保证,更要有司法人员坚定的法治理念做基础、当后盾。中国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通过立法、建立执法标准等,建立了一千多部法律及几千部法规、标准等。要在如此繁多的法律中,做到司法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需要具备十分专业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国家的司法人员尤其是检察官、法官,不但需要个人经过长期艰苦的学习,还需要国家长期的培养、锻炼,才能够做到独立审判案件、调查案件等。司法人才来之不易。
让每一位司法人员,真正成才,成为坚定的法治信念的守护者,必然让依法治国中的公正司法落实到地,国家的司法公正才能够尽快到来。(文/王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