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武:“微腐败”为何如此泛滥?
“微腐败”是指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微腐败”为何如此泛滥?在笔者分析来看,为官用权者认为自己辛辛苦苦才能当个一官半职,而自己干着比常人多的工作,却拿着比常人少的工资,心理也极度不平衡,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谋取一点的利益也是理所应当,再说少拿点、少收点、少吃点算不了什么,打打擦边球也没人会在意。而群众则普遍认为要想办好事、办快事、办成事,多少要对办事者表示表示自己的心意,礼尚往来这都是现实社会的普遍现象,大家都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反而是那些办事不送礼者往往被嘲笑为“老顽固”、“不知变通者”,注定办不了事情。这就造成了“微腐败”的肆意滋生,形成污浊秽乱的社会不良风气。
俗话说“小者大之源。涓滴不塞,必成江河;河流泛滥,必为狂澜”。“微腐败”虽小,但是回顾之前一些贪腐落马的违法犯罪分子,哪一个不是从“微腐败”发展为巨贪的。只要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次次不满足,就可能由小腐为大腐,由小贪变大贪,一步步走向无底深渊,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也极其之大。
因此,古人亦云“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对于“微腐败”,我们必须要做到“零容忍”,涓流莫轻,有腐必惩,才能防微杜渐,将罪恶的苗头扼杀于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