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应强:容错纠错机制为干事创业者打一剂“强心针”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强调要注重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思想智慧,而当前容错纠错机制的提出,正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容错用人思想的借鉴和超越。中国传统容错用人思想是建立在“人无完人”的辩证人性观之上的,正是因为认识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所以中国古代强调用人之长、容忍其过,要“忘其前愆,取其后效”。如唐太宗李世民之所以能够创造出“贞观之治”的盛世局面,就与他不以小过掩大才、知人善任的开明用人观有关,他曾警告那些为一些小事就上书攻击他人的臣子:“自今后有为是者,朕当以馋人罪之”。而他在玄武门事变之后不计前嫌、重用前太子洗马魏征的故事,更是被后世传为佳话。容错用人在中国古代不仅仅是个别现象,而且也体现在一些用人机制里面,如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后沿用至清朝而渐成常制的“白衣领职”制度,就是在官吏因失职、违制、言行忤旨或滥用职权等原因犯错之后,仍以白衣身份行使一定职事权的制度,体现了中国古代容错用人思想的制度化运用。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们的容错纠错机制既是对中国传统容错用人思想的借鉴,更是对它的超越。因为中国传统容错用人思想本质上是一种人治思想,“容或不容”与统治者的个人好恶紧密相关,而现在的容错纠错机制则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容什么错”、“怎样容错”等都是以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为依据。
改革本质上是充满不确定性的全新探索,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改革正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性探索中不断前进的。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充满艰难险阻,诸多思想观念束缚和利益固化藩篱亟需突破,因此也更加需要担当有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容错纠错免责机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应运而生。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干部在工作中一旦出现失误,就对干部不分青红皂白地批评甚至问责,就可能会使有些干部为仕途考虑,从而千方百计地掩盖错误,导致以往做出的错误决策不能及时纠偏,最终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失。同时也会迫使干部在工作中循规蹈矩,不思进取,甚至明知道这样做不科学,也打心眼里不愿意承担改革变通的风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现在的容错纠错机制就是为干部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给他们吃下一颗“定心丸”,让那些愿意干事、能够干事、干得成事的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充分释放出他们闯的魄力、拼的劲头,从而形成百舸争流的改革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