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波: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察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其力度、强度不断加大,作用、效果明显提升,已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支撑。
巡察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补充和延伸,巡察的对象是基层党员干部,而基层党员干部直接服务于基层群众,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指挥者、组织者和实施者,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搞好基层巡察工作,充分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震慑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更多地享受到反腐败斗争成果,提升获得感,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必须聚焦从严治党。坚持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巡察工作重点,查找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是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在工作和生活中起到带头表率作用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坚持巡察与执纪审查无缝对接,做到有错必纠,有问题必改,有案必查,让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一次实实在在的政治体检。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巡察过程要始终围绕问题巡,盯着问题察,直面问题,一针见血。要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紧抓“关键少数”,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以及侵吞挪用集体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脱贫攻坚、惠民政策、民生工程等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作为巡察监督重点。
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必须防患于未然。巡察要充分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其服务对象,要“竖起耳朵、瞪大眼睛、伸长脖子”去发现问题;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亮起“红灯”、敲响警钟,防微杜渐。要从制度层面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健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大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扎紧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消除滋生腐败问题的土壤。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必须落实整改责任。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准确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挖出病根,严防问题反弹。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一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群众进行公示。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妨碍巡察工作正常开展,阻挠对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或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