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养公共意识关乎“你我他”
从借口“站不起来”的高铁霸座男到我国公民在卢浮宫水池泡脚,从迟到女博士掌掴机场地勤人员到教导主任拦阻高铁准时发车,从广场舞扰民到男司机路怒暴打女司机……现如今,日常生活中的部分社会成员公共意识缺失而引发的不文明现象层出不穷,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严重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国家和谐稳定。为此,涵养公共意识已然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涵养公共意识,需提升规则认识。由于熟人社会的逐渐瓦解,陌生人社会的不断强化,导致许多人不得不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加之资源又匮乏等历史和生活原因,出现了如中国游客卢浮宫前泡脚、泰姬陵内露肩的事件。然而,每次一出现此类现象,公众率先想到的是为何别人行,轮到自己却不行。错误地将与他人有关的个人选择被认为是所谓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实,这均是源于民众自身对权利义务的认识不清造成,为此,我们应主动积极树立和提升认识,不随意僭越和违背规矩,从而培育起基本的公共意识。
涵养公共意识,需学习传统文化。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可谓是包罗万象,是前人生活和思想智慧的结晶。可是,我国礼仪之邦的形象渐渐在我们随处刻字、随地吐痰、马路上的“组团式闯红灯”到地铁里的不文明,“萝卜招聘”到山寨成风等几乎毁之殆。尽背后无不是规则意识的淡薄提升青少年的艺术品位和艺术修养,只有艺术得到最好的尊重与诠释,才是一个文明古国、文化大国所应具备的气质。
涵养公共意识,需行使监督权力。深夜“大合唱”扰民,广场舞扰民引发矛盾等问题,如果长期监督与自我监督,人们便会更加无所忌惮,公共意识则更加无从谈起。如果让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却能获益,这将让劣币驱逐良币,优汰劣胜,势必让人价值混乱,让人无所适从。因此,充分行使监督权力,营造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的良好氛围,方能形成良性法治局面。(Y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