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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防治微腐败监督体制机制不能缺位

脢卤录盲拢潞2019-03-14 14:36:16 脌麓脭麓拢潞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20年来,全国被查处的交通厅官(正副职)超过了30名,交通部门的官员显然已经成为“高危职业”。如何遏制这一危险的势头,成为整个交通系统必须面对的问题。(搜狐)

  据调查,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是一种高风险职业”,并认为官场十大高风险岗位分别为国土局长、交通厅长、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组织部长、建委主任、安监局长、市委书记、国企老总、房管局长。

  当前中国已进入“矛盾凸显期”和“风险高发期”,风险性是这一时期的突出特征,这种风险性已经实实在在地渗透到了各个阶层、各个人群,包括官员,其中在“涉地”、“涉房”、“涉矿”以及地方党政“一把手”等官员的身上表现最为明显。

  腐败“高发区”是怎样炼成的?交通部门的管理权限越来越大,面也越来越宽,许多权力看似简单,影响却很大。身为交通部门的官员,手上的权力是“至高无上”,一个批示、一个招呼就可以制造一个千万富翁。于是,许多人想方设法、绞尽脑汁去攻关、去巴结、去讨好,梦寐以求都想分一杯“唐僧肉”。

  但不得不说,交通部门当官“高危”,其实是一个“伪命题”。交通系统官员对贪腐缺少“抵抗力”却并非是先天缺陷。清廉的官员各有各的清廉,贪腐的官员却都有权力集中、缺少监督的相似诱因。

  交通建设领域成为腐败多发地带,无外乎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监督制约,但问题首先出在目前政府的投融资制度安排上。一切基建资金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交通行政部门与负责建设的公司多为母子关系,筋脉相连,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

  好的制度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让好人变坏,动辄上亿的项目集中在交通系统,制度设计稍有疏漏便很容易滋生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所谓的腐败“高发区”才能转危为安。(文/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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