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时刻牢记责任担当,做有为干部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存在庸政、懒政、怠政等“为官不为”问题。他们有的遇事“打太极”,习惯于当“中转站”、做“传声筒”,遇事能推就推,能拖则拖;有的工作不上心,满足于“混日子”“守摊子”,凭“感觉”办事,靠“老皇历”工作;有的干事不尽责,能力“余额少”,素质“缺口大”,不想干、不会干、干不好等等。“木偶官”的这些行为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中国纪检监察报)
“有为”一般是用来形容具有良好道德素养的人努力进取,发挥自身的才能,达到有所作为的结果。它包含着能力、才干、品德、修养等多方面的内容。“有位”通常指有职位、岗位、地位。所谓地位可以是政治法律地位,也可以是在人们心中的地位,还可以是一个单位,一个团体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政治法律地位是法律赋予的,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则需要在实践中树立。
“士不言政,则失其天下之责。”各级领导干部是党治国理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肩负着沉甸甸的责任使命。党员干部要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工作卓有成效,自然会赢得人民的信任与尊重。从“有为”这样一个起点出发,达到“有位”,再在这样的位置上做出一定的作为,从而取得更高层次的“位”,这是一个循环上升,量变质变的发展过程。但是“有为”却是这一系列过程的最初起点,起码前提,最重要的一步。因为没有“为”,任何的“位”都无从谈起。所以“有为”是“有位”的先决条件,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基础。正如工会这个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他要如何在职工群众心中享有自己的地位,自己的位置,我觉得这就应该所有工会干部在自己的岗位上有所作为,真正做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这样才能在人民群众心中享有自己的位置,在社会上拥有自己的地位。
当前,各级强化了对干部的监督和问责,对于那些为官不为的“木偶官”,“轻”者要责令其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停职检查,“重”者要坚决“打板子”、“挪位子”,直至“摘帽子”,以强大的问责体系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在其岗担其责。党员干部要以案例为警示,时刻牢记责任担当,做有为干部。(文/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