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完善退出机制让聘任制公务员“活起来”
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公务员聘任制是相对于公务员考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来说的,仍然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
《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方法选拔合适的聘任人选:一种是公开招聘,另一种是直接选聘。公开招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直接公务员聘任制选聘是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签订聘任合同。
从2012年以来全国已经有多个省已经开始试行公务员聘任制,聘任制公务员已成为我国公务员队伍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粤、京、沪、浙、苏、闽、川等省份陆续开展了试点。相对于公务员传统体制的铁饭碗,公务员聘任制当年确实是给了公众以巨大的期待。
有人说,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意义重大,拓宽了机关选人、用人渠道,将社会精英吸引到政府部门中来,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能起到“鲶鱼效应”。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在一些地方“叫好不叫座”,推进难度较大;“临时工心态”、“变相铁饭碗心态”等也影响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开展,试点也遇到一些体制方面的障碍。
不过,公务员聘任制自从实施以来对这些公务员在聘期结束后是否有被解聘的则没有相关后续的报道,作为一项被寄厚望的打通公务员进出通道的淘汰机制,如果只是开启了进入的大门却缺乏淘汰退出机制,那么公务员聘任制很可能变成传统“铁饭碗”的翻新版。
将优秀的各类人才选入公务员队伍,产生“鲶鱼效应”,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是公务员聘任制的初衷,但关键是如何做好绩效考核,实现能进能出。从长远来看,如果公务员聘任制的顶层设计、实施细则能够制定得更加完善,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操作,是能够在未来打破公务员终身制这一“铁饭碗”的。(文/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