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海凌:“小官巨腐”不可忽视
当前的小官贪腐已经不再局限于蝇头小利,也不再明目张胆,而是充分利用了基层行政的复杂性、制度监管的漏洞、政策实施的固有缺陷来谋取巨额利益。应该说,小官贪腐有其内在的发生机制。对此,必须加强源头治理,才能彻底斩断利益输送带。
要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来管住村官的绝对权力。一方面要激活已有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务公开等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村级反腐的制度化建设,让纪检干部下沉到村(社区)。只要把村级权力牢牢束缚在制度笼子里,就可以从根本上扭转基层干部歪曲的法治观、权力观。
各级党委还要清晰地认识到治理“小官贪腐”的重要性。必须进一步打破基层利益共同体的格局,通过重新定位社区、村干部的职能,缩小乡村两级之间的利益交换空间。还要将村务和政务明确划分,减少村干部的政务工作,切断乡村干部的合谋空间。而且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公共服务上的积极性,通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斩断基层灰色利益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只要组织、纪检、民政部门在两委换届中密切配合,杜绝“贿选”,保障村民选举依法依规进行,就能实现村干部贪腐的源头治理,使“小官巨腐”现象不再“春风吹又生”。(文/程海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