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军:抓好制度建设,实现从严治党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新准则和处分条例面向全党,对所有党员有效,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化,旧的《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若干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推陈出新之举,体现了我们党将全面从严治党提到了一个新高度。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从旧的准则党员干部扩大至全部党员,为党员和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要求广大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新准则从正面引导党员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作风;处分条例,对党员中出现违反“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严肃处理,对党员形成威慑作用,确保党员对规定牢记于心,不触底线、不越红线。
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要求全体党员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要把学习贯彻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以严格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凝心聚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