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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珏豪:群团收费,应在阳光下接受监督

脢卤录盲拢潞2019-05-24 09:34:32 脌麓脭麓拢潞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的法制理念,通过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让党的权力、政府的权力,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正确而有效的运用,做到用法不违法、用权不越权。

  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上,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开展收费清理,大力推进费改税的步伐。将审批权力下放或者合并或者简化或者取消,方便人民群众的社会经济事务办理。通过开展收费清理,让政府向人民群众收取的每一分钱,都是在法律上有依据,在行政上有合理性,在程序上严格执行法律规定。

  通过开展整治和清理,党和政府的权力得到有效运用,能够得到制度和法律的约束。但是,个别地方官员,仍然想法设法逃避国家对他们权力运用的监督,仍然喜欢乱伸手,发号施令,给社会增加负担。

  社团是为群众、为组织服务的社会性自治组织,不是党政机关的下属部门。这样的组织,应该让他们在法律的框架下,提高服务群众、服务自己的本领。党和政府加以干涉,只能让他们畸形发展,起不到他们应该起到的作用。各级党员干部里面兼任领导,更是让这样的组织成为了这些领导权力,在体制和法律框架外胡乱运用的收费小金库。

  严格管理,让社团组织回归社团的本位,让服务社团成员、提高社团组织能力,成为主流,我们国家的社会组织将会更加健康发展,将会逐渐摆脱政府权力延伸的尴尬角色,把自己发展成为有影响力的社会服务平台。

  一些地方的很多官员,兼任社团的领导,就是典型的权力乱用,手乱伸的做法。对这样的社团,应该进行严格管理,让党员干部脱离社团的兼职,逐步让社团独立运行。对于依附在各级领导、各个部门身上的社团,坚决让这样的社团收费在阳光下运行,成为可以受到社会监督的行为,而不能够以社团的名义,大肆收取不当费用。

  (文/余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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