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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问责手段的震慑作用

脢卤录盲拢潞2019-07-02 10:49:18 脌麓脭麓拢潞

 

选人用人关乎国之根基,质量意识须臾不可松懈。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指出,要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这是我们党总结实践经验、顺应时代要求提出的重大课题,为进一步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突出公正用人、精准科学、全面从严等要求,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了制度保证。(中国青年网2019年3月21日)

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全程监督。程序的公开公正与规范,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的前提条件,没有程序的公正,很难有结果的公正。规范选人用人的程序与制度,完善监督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使纪检监察部门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使群众清楚组织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利,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推动选人用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严把审核关。要认真听取本单位纪委书记或纪检组组长的意见,信访部门情况,防止“带病推荐”。不认真履行推荐干部职责,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并进行“一案双查”。

推行任前考试,筑牢干部思想防线。坚持把理论教育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干部党章意识、法治意识、廉政意识,警示干部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知敬畏,明底线,把纪律和规矩牢固树立起来,让党的纪律、党性观念、法律思维在领导干部心中扎下根。问责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文/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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