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艳秋:官僚习气要不得
河南省社旗县群众反映称,当地一家医院,涉嫌违规过量使用抗精神病类药物(药品系医生个人私购),致一名怀孕女患者药物中毒死亡。对此,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置若罔闻,面对记者采访,卫生局长声称:“这事儿不归我管”。
“不归我管”,在一些职能部门最为常见。群众有问题反映到某部门,了解完情况后的第一句话十有八九都是这句话,把问题或责任推给下一家,让老百姓在部门的互相扯皮、推诿中“跑断腿”。“这事不归我管”说起来简洁轻松,确是老百姓最不愿听到的,它实际上折射出的是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问题,历来为群众所诟病。
卫生部门一直为群众把守着卫生安全的大门。卫生局更是县、区发生医疗事故的第一责任人。然而河南社旗县的一家公立医院涉嫌违规过量使用抗精神类药物,致使一名孕妇中毒死亡,但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当地卫生局局长李某却抛出了“这事儿不归我管”的荒谬言论。试问,如此重大的医疗事故不归你管,那么还有什么事是归你管的呢?
“这事不归我管”轻飘飘一句话就把责任推了个一干二净。诚然,此次事故直接责任不在卫生局,但作为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这事不归你管,难道归旅游局管么?堂堂卫生局局长,身为医疗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却拿“这事与我无关”推脱责任,真让人“刮目相看”。一尸两命的悲剧,任谁听了都会觉得心痛、惋惜,而身为“父母官”的公职人员居然说出如此冷漠的话语,这无疑是往家属的伤口上“撒盐”,更让公众愤怒,难道这位局长“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让狗吃了?
卫生部门的不作为,加之李某的荒谬言论,不仅让死者家属寒心,也极大的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李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丝毫没有将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他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弃若敝履,浑身充满官僚主义气息,实为腥锅的臭鱼。
一个“不归我管”,暴露了某种官僚习气阴魂不散。在人命面前,这位局长都说出如此不负责任的话语,我们怎么敢指望他在别的工作中能有责任心?像这样遇事就推脱的官员,就该让他“下课”,免得因这一粒“老鼠屎”坏了广大党员干部“一锅汤”。(文/董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