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艳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于去年9月因涉嫌受贿被刑拘,检方指控其收受贿赂64万多元。该案于上周五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叶军承认全部指控,叶军的辩护律师出具叶军单位出具的“求轻判”证明,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被检方指控收受贿赂64万多元被开庭审理,在检方与辩方你来我往的辩论中,辩方律师居然出具了一张税务局开具的叶军当时在水务局工作的“勤勉证明”,意在用“功绩簿”来抵消一些罪责,请求法院轻判。此举被公众拍砖不已,有人认为是愚蠢,有人认为是权力任性。
公函是政府机关的行文,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公函求情,直接反映了公权私用的尴尬现实。深圳这条消息,则证明公函求情仍在继续,即使在反腐浪潮高涨的当下,为贪官表功摆好也未绝迹,依然是一些地方一些人的思维定式。
出具公函,证明被告人“平时工作勤勉”,以此让被告人获得轻判,当地政府部门可谓煞费苦心。这是对司法的典型干预,也是特权凌驾于司法权之上的直接表现。在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的时代语境下,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还出具公函干预司法,再次让公众见证了行政权干预司法权的魑魅身影,令人五味杂陈。
当前,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已成共识。“求情公函”逼宫法律,既不是有意触碰司法红线,也很难为贪官免责,可公函求情又为何屡屡上演呢?这背后跟我们对政府公函干扰司法审判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有关系。特权思想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无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管理的规范,只有彻底铲除一些人“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法律才有权威和公信力,法治才能得到实现。
一言以蔽之,法治背景之下,一切是非对错的价值判断,要由法律法规来裁量,“公函求情”现象折射出的恰是与此相悖的粗放的人治思维,“求情公函”才不再成为司法权威的“绊脚石”,司法的权威才能真正得到尊重。(文/董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