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一娴:厘清“两个责任”确保权责落实到位
细分三个层级,明确党委50项主体责任;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纪委16项监督责任——7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正式出台党风廉政“责任清单”,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成都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首次厘清了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四川日报网7月2日《成都出台党风廉政“责任清单”》)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都要具体化。那么,地方各级党委如何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笔者认为,首当其冲就是要厘清“两个责任”,分清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从而确保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
任何工作,如果权责不清、责任虚化,就会出现推进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是如此。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分清谁承担主体责任,谁承担监督责任。成都市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党委担负的主体责任和纪委承担的监督责任做了清晰的划分和确认。党委主体责任被细化为50项,分三个层级,即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并且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纪委承担的监督责任,包括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强化履职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16项。成都党风廉政“责任清单”的建立,为各级党委、纪委倾尽全力履行责任提供了有力抓手和依据。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理清了责任,还要强化责任追究。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要分清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成都市已经落实了责任监管机制、责任督促机制、责任报告机制、责任巡查机制、责任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依法依纪实行问责;成都市还启动了党风廉政责任监管平台,以信息化、科技化的手段实现责任监管。
如果有权无责或权大责少,都会出现滥用权力的倾向。而责任机制正是保证建成一个责任政府并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机制。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从权力主体成为责任主体,有责任就要有担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各级党委要主动抓、为主抓、经常抓,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努力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与此同时,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在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等方面攥紧拳头打出去。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两大主业,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顾一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