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档案造假 要从严惩查处“弄虚作假”干部
近日,中组部“12380”举报网站公布山西广东3起干部档案造假案件:经查,山西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王红英存在伪造虚假年龄、虚假身份、虚假任职经历等问题;山西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黄梅芳的干部人事档案存在涂改年龄等问题;广东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原政委钟立在工作经历弄虚作假、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等问题。上述三人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来源:7月8日人民网)
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而干部档案则是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究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干部档案年龄虚报、学历虚构、经历虚构、身份虚假的案件可谓是屡见不鲜,一些地方还出现,干部篡改档案后,被组织部门违规选任。这些问题都折射出在干部监督机制上存在一些漏洞,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还在社会上产生了对干部“逢提必疑”的现象,干部档案造假真的是让群众深恶痛绝。
1991年中组部和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细则,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可是,为什么还能出现干部档案造假呢?其目的又是为什么呢?一些心存侥幸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一些想有所图谋的干部篡改档案,目的就是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得最大的收益,也就是通过篡改干部档案内容,让自己拥有更多光环和优势,在干部选任中,能脱颖而出,从而达到谋取权位的目的。
中央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十不准”纪律明确要求: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这次中组部集中曝光3起干部档案造假的典型案例,再次彰显了中央坚决遏制选任人不正之风。可是如何真正杜绝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呢?
笔者认为,党员干部要以“三严三实”为原则,恪守诚实守信,坚决抵制档案“弄虚作假”风。各级组织部门要严把干部人事档案“入口关”,认真清理核查干部档案信息,提升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规范,确保干部档案的真实可靠,为选任干部提供依据,从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各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干部造假干部、参与者、违规提拔者和考察干部责任人的惩处力度,才能让这些试图造假的干部不敢越雷池一步,让虚假“干部档案”无所遁形。
笔名:小雨
作者:李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