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市场新秩序待确立
□本报实习记者 张利静
日前,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类分项创新规划也揭示了传统较为封闭的期货市场向更加开放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转向。传统的期货市场秩序已经开始面临破与立的命题。
与传统期货市场概念中隐含的“现货市场——中远期市场——期货市场”秩序不同,金融衍生品市场更多令人联想到的是“金融基础市场——金融衍生市场”以及“场内市场、场外市场”等结构秩序。
在混业经营和互联网金融的时代背景下,新秩序的确立可能需要至少三方面结构性的完善:产品结构的完善、人才结构的完善以及业务结构的完善。
首先,金融衍生品市场需要完善的产品基础。这不仅仅意味着对更多产业类期货的需求,在现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基础上,市场对利率期货、外汇期货以及更多指数期货等更多金融期货的需求可能更加迫切。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股票市值24万多亿元,债券市场余额30万亿元,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4万多亿美元。“我国实体经济存在规模巨大风险管理需求,对金融期货的避险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业内人称,在金融类衍生品完善的基础上,期市、股市、债市乃至实体企业之间的关系将会更加紧密。
其次,需要孵化及引进更多的衍生品专业人才,不仅是数量上的更是结构性的。“期货衍生品市场专业性极强,随着风险管理、财富管理内涵的扩大,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创元期货总经理吴文胜表示。而伴随着场外业务的发展,非标产品及合约将涉及大量的协议、合同,期货公司、券商、银行、现企之间联系加强,如何结算、合规、定价将成为摆在这些机构面前的现实问题。专业研究、交易人才之外,大量熟悉市场的法务及谈判人才可能是需要补齐的短板。
第三,业务结构的完善。依旧逃不开混业经营及互联网金融的时代色彩,创新精神下,期货公司和期货业务经营将是两码事。混业格局下,期货业务经营牌照化、业务的多元化或成为趋势。“未来期货经营机构业务可能涉及OTC、现货交易平台等多领域业务,也可以成为互联网金融供应商。”吴文胜说,未来出现国际化的大型期货经营机构是大概率事件,一些依靠某些特色业务的机构比如美国盈透这类专门做代理的公司也有自己的生产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提出探索交易商制度,培育专业交易商队伍,同时,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期权、远期、互换等场外衍生品交易;研究制定相关规则,支持交易所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为场外衍生品提供交易转让、集中清算等服务。
“在衍生品领域,期货公司有不可淹没的优势,公司一定要在自己专业的领域做事情。”国投中谷期货总经理高杰表示。
《期货法》作为新秩序的“守护神”也被再次提上日程。二十多年来,期货市场经历了两次清理整顿及持续严格的合规监管。“现在的创新支持来之不易,机构创新发展要负起责任,时刻有风险意识,珍惜机会。”多位业内人士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