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案六审无果 合同纠纷后的角逐
2012年12月18日,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海南一中民初字第173号案】,判决海南同晟败诉。之后,海南同晟提起上诉。与此同时,为履行土地变性和提高容积率工作,海南同晟仍然支付土地变性和增加容积率的相关费用。
2013年5月1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琼民二终字第7号】终审维持原判。之后的2013年6月3日,海南同晟支付完所有土地变性和提高容积率等相关费用。其结果是:1、锦旭置业原拥有地块从旅游度假用地,变性成为商住用地;2、容积率0.35,提高到了容积率2.5。据相关专业人士的说明,这个结果蕴含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第一、2010年3月18日,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要点如下:(1)、C—23地块用地面积30亩;(2)、用地性质旅游度假用地;(4)、建筑密度≤15%;(5)、容积率≤0.35;(6)、绿地率≥55%;建筑限高≤18米。
依据上述规划,30亩×667平方米×0.35容积率≈只能建7000平方米×约每平方米7000元价格≈4900万元。建筑成本约2100元/㎡×7000平方米≈1470万元,扣除土地成本、税收等有关费用后,基本没有多少利润。
第二、土地性质由旅游度假用地改为商住用地,容积率由0.35提高至2.5,以此计算: 30亩×667平方米×2.5容积率≈可以建50000平方米×约每平方米7000元价格≈3.5亿元。建筑成本约2100元/㎡×50000平方米≈1亿元,扣除土地、税收等费用,基本可以获利1亿元以上。
而这正是双方各执一词,造成该合同履行纠纷案件历经近三年时间,经过三级法院,六次审理,至今未果的真正所在。
一起合同纠纷案令当事人、代理人和法官再思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之后,海南同晟一纸“民事再审申请书”递交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指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该案件又一次回到了“起点”。这一次重审的结果如何?何时宣判?
知情人士认为,时至今日,“面对其中巨大利益,一方施展各种手段,人为的做成了这个案件。”其一,在同一事实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做出了两个截然相反的判决;其二,该案经过三级法院六次审理,还未结束。这在海南法院的历史上,乃至全国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也是为数不多。其典型性,其意义,都特别重大,学者、专家对此案件的兴趣,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案件的本身!
可以说,此案件向世人昭示了:当事人要如何依法正确维护权利,代理人要如何依法正确履行代理义务,法官要如何依法正确行使司法权。(张基军 赵法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