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反腐”亟需制度回应
26日,中国官方公布中央巡视组对吉林省和广东省的巡视反馈情况。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巡视中的9个巡视组已相继交出“问题清单”。记者梳理发现,9个巡视点均存在干部选任问题,其中8个巡视点被查出腐败问题。(2月27日凤凰网)
这张“问题清单”反映了党中央不断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是我国反腐的中坚力量,同时,笔者也想到了“另类反腐”。小偷反腐、天价烟、天价表、情妇举报等发现的贪污腐败线索,也被戏称为“反腐战线的一支奇兵”,进入人们的视野。
从结果看,“另类反腐”对当前反腐制度进行的补充无疑是有益的,几乎所有暴露出的官员最终都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然而,用道德之恶来发现贪污腐败之恶,无疑又是情与法上的一个悖论。造成这一尴尬的根源,深刻地凸显了当前常规反腐制度遭遇的日常监督困境。
当前我国反腐制度日益健全,通过“制度对人”的监管,实现从源头开始到过程、结果的全面监管。从制度设计上,这一理念完全能够将公权力限制在合理的轨道之内。然而,从实际操作结果来看,这一制度在对敏感群体的监管上,仍显粗放。否则就难以解释,为什么连小偷都能对某国有焦煤企业负责人家